用法律守住幼师“尊严”

首页 > 教育新闻 > 新闻阅读存档/2017-12-10 / 加入收藏 / 阅读 [打印]

    作为一名在幼教一线工作30余年的老“幼教人”,读完12月3日刊发的《尽早立法 守住幼教底线》一文,真是百感交集,思绪万千。

    最近,频频爆出的幼儿园“虐童”事件,一次次地将幼儿教师推到了风口浪尖。在很多家长“谈园色变”的同时,教师们也如“惊弓之鸟”。“家长”“教师”这对家园工作的合作者,不得不在“家园纠纷”中面临着当庭对质的尴尬局面。更为痛心的是,孩子们常常被拉来充当“见证人”,与家长一起将“不信任”的目光射向了教师,将教师的职业尊严踩在了脚下。

    诚然,幼儿教师必须用“爱和智慧”守住孩子们的唯一童年。但是,随着学前教育的迅猛发展,一方面,一些不具备“学前专业”合格师资的职高、中专纷纷降低要求、草率上马;另一方面,整个幼师行业的低待遇使之进入的门槛较低,很多幼师不具备从业的专业素养,不了解幼儿的心理特点,读不懂孩子,更别说实施“符合幼儿学习规律”的教育了。于是,面对“活泼好动”的孩子们,他们“无计可施”,只好“野蛮行事”。

    希望能“守住幼教底线”的学前教育法尽快出炉,把好幼师入口关,保障幼师待遇,规范办园行为,因为这同时也是守住了幼师的“尊严”,从而让有质量的“幼有所育”得以实现。

    (作者单位:山东省烟台市市级机关幼儿园)